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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进船员权益保障机制建设指导意见出台
来源: | 作者:logistics-101 | 发布时间: 2025-06-09 | 1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决策部署,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关于发挥海事职能作用推动船员队伍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船员权益保障水平,广东海事局会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州海事法院、中国海员工会广东省委员会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船员权益保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机制设计、制度创新和实践路径等方面提供了系统指导,标志着广东省船员权益保障机制迈入“法治化、系统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一、聚焦高位推进,增强制度协同力

    船员是水上交通运输体系的中坚力量,是维护航运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近年来,随着海上运输业的高速发展,船员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尤其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心理健康等方面问题频发。广东海事局铸牢“主角”意识,联合人社、司法、工会等多部门,立足问题导向,聚焦制度建设,积极回应船员呼声,共同制定并发布《指导意见》,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各地各相关单位形成工作矩阵合力,为建立覆盖全省、协同高效、务实可行的船员权益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力指导。此次《指导意见》由四家省级单位联合发布,首次实现了船员权益保障政策制定从单一部门主导向多部门协同转变,推动船员权益保障工作从“应急应对”向“系统治理”升级。

    二、明确目标方向,构建系统性整体框架

    《指导意见》围绕“党建引领、源头治理、法治保障、便民服务”四大主线,系统构建以“三级联动、部门协同、机制健全”为主要特征的省级船员权益保障制度框架。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健全船员行业党建工作体系,将党的领导贯穿到船员队伍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建立船员行业党委和党建联建机制,实现党的建设与船员队伍建设同频共振,发挥党员带头示范作用。

    二是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水上实践,倡导“小事不下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着力构建 “三级联动” 工作体系,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船员权益保障长效机制。

    三是源头治理,织密船员权益保障防线,推动“航运+调解”“防范+应急”“共享+共治”模式,鼓励各地探索适配本地实际的综合治理路径。

    四是通过普法宣教、调解员队伍建设、船员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范本推广、法官驻点分片联系等手段,不断夯实法治保障基础,筑牢水上安全治理根基。

    三、突出关键领域,创新工作机制载体

    为提高《指导意见》的可操作性和落地效果,文件在工作机制创新上做出了积极探索:

    一是依托基础资源,推进“船员权益保障中心”建设。各地根据实际,依托“幸福船员小屋”、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等基层服务平台,推动建立“一体化”“一站式”服务阵地,实现政策宣传、争议调解、司法协助等多功能融合。

    二是制定《船员权益保障中心建设指引》,对场地设施、人员配置、功能设置、服务流程等提出具体要求。通过统一标准、规范流程,切实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保障。

    三是试点推广,分阶段部署建设任务。2025年6月至9月,选取广州、汕头、东莞等基础较好的城市开展首批试点;2025年10月至12月,在珠海、佛山、湛江等地启动第二批试点;2026年起全省推广,形成覆盖广泛、运行顺畅的保障网络。

    四、健全联动机制,提升协同治理能力

    《指导意见》明确由广东海事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州海事法院、中国海员工会广东省委员会联合指导辖区各单位建设并运营船员权益保障中心。各部门将围绕船员劳资纠纷高发企业风险隐患排查、跨部门联合执法与现场督导、常态化法律宣传和心理疏导服务、数据共享互通打造智能化管理平台、探索调解“掌上办”“指尖办”等数字化服务等关键环节开展联动。

    五、统筹政策资源,强化船员福祉保障

    本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广东海事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接下来将着力聚焦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先试先行。按照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第二批复制推广改革创新事项清单要求,在联动发展区率先建立船员权益保障机制,鼓励基础较好的地区先试先行。

    二是加强监督评估,确保工作落地见效。省级层面建立工作督导与评估机制,对各地建设情况开展评估验收,通过验收的授予“船员权益保障中心”牌匾,评选典型经验予以推广,力求全省各地市全覆盖。

    三是注重人文关怀,营造尊重船员的社会氛围。通过表彰先进、举办技能竞赛、宣传典型事迹等多种方式,增强船员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船员权益无小事,水上民生连民心。广东海事局将继续铸牢“主角”意识,发挥海事作用,围绕推动船员队伍党建工作,以制度建设为牵引,以协同治理为抓手,以服务提升为目标,联合有关单位指导辖区各单位建设并运行船员权益保障中心,不断提升船员权益保障水平,为交通强国建设及打造“海上新广东”注入新动能。